嘛哩嘛哩哒
2026年7月23号的澳门日报上:《內地女勒索不果誣告被捕》 今年共报道了5起,25年10起,24年4起,以下是报道媒体与新闻报题(附带今年5起案例的报道截图):(值得一提的是:19例中除了一名香港女子外全部都是内地女子,还有这个比例真的是不小的,2025年澳门警方共立案登记了32宗强奸案,立案不代表定罪,澳门18年20起立案中仅有五起被提起公诉,公诉还不一定会全部判有罪,而25年32起中就有10起诬告被警方处理)
英国籍黑人女子在港诬告强奸并勒索10万英镑,被判入狱6年。

加上前段时间澳门处理了的一起诬告强奸事件,不过诬告强奸的人是内地女子。更有意思的是,加上这一起事件,已经是这么点人口和地方的澳门,短短两年左右发生的第20起内地女子诬告强奸被处理事件了。

这就很难理解了,为什么那边诬告强奸能直接处理,我们这边却很难呢?我们这对强奸的认定就很模糊,对女方极度有利,疑罪从无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强奸上都反过来了。

内地某官方就有相关的普法视频,更是将这一现象给直接揭露了出来,视频直接跟男生说,在双方自愿开房后要想避免被诬告,男方需要保留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

这其实已经说明,有女人要故意诬告男方强奸很简单,被诬告男方一开始就处于天然的劣势,毕竟她们那边可以随意指控,男方这则需要自证清白,自证清白很难,往往需要更高的智慧和手腕,甚至是运气。
除了判定更容易以外,这边对强奸随意指控的宽容,以及对诬告的惩罚,也明显要轻很多。比如这个,一个女子能利用控告强奸勒索266次,有2名男子不愿接受勒索还真被诬告成功判过强奸罪,最后踢到铁板才中止。

究其原因,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原则。
一、有罪推定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这种推定忽视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可能导致对被追诉人的不公正待遇和错误定罪。有罪推定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
二、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强调对被告人的指控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疑罪从无规则,即控诉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控方举证规则,即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以及沉默权规则,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保持沉默,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综上所述,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了截然不同的司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有罪推定违背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原则,容易导致错误定罪和不公正待遇;而无罪推定则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