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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190元榴莲,商家怒跨1600公里翻垃圾桶
事情要从2026年4月底说起。河南商家程先生在电商平台卖冷冻榴莲果肉已经半年多了,发货到云南都没出过问题。
4月26日,山东德州的袁某某下单,190元。
4月28日签收,不到48小时,袁某某就找平台投诉:“榴莲发霉了!”然后直接点了“仅退款”。
平台反应也快,商家还没说话,190元就退回去了。
可程先生不干了。他翻出自己店的发货监控,仔细比对买家上传的“发霉榴莲”照片——这根本不是我的货。
包装袋是我的,但榴莲肉长得完全不对。冷冻榴莲常温放两天不会长成那样。
程先生试着联系买家协商,对方态度强硬,骂客服、不配合。最后撂下一句:“你爱咋咋地。”
问题的关键来了:“仅退款”的潜规则是——用户全程不用退货,直接退款到账。商品有没有问题?谁举证?谁又被薅了羊毛?
程先生认真做了功课。翻出店里监控看了一遍发货流程以及买家提交的“发霉榴莲”图片,越看越不对劲——那榴莲根本不是自己发出的产品形态,冷冻榴莲放在常温下至少得个把星期才能长成那样,而袁某某说是“收货两天就发霉了”。
程先生越想越气:“我包裹的包装袋你有,但一百多块一盒的榴莲肉要不要还我?用假照片骗退款,要不要道歉?”
接下来,程先生做了一个让所有人惊掉下巴的决定:自己开车去山东找证据。
二、一趟成本5000块的“维权自驾游”
4月底,程先生第一次从河南濮阳开到山东德州,单程800公里。找到袁某某的小区,沟通无果。
他不甘心,回去整理材料后又跑了第二趟。这次他仔细翻找了小区附近的垃圾桶——
还真找到了自家品牌的包装袋。
但榴莲肉呢?袁某某说:发霉的东西早分开扔别的垃圾堆了,找不到。
程先生全程录像,拿着这些证据去庆云县公安局报案。
警方立案调查,很快认定:袁某某虚构事实骗取退款,构成诈骗。
5月8日,袁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不仅要退190元,还得赔程先生的损失。
商家大多忍气吞声——毕竟190块钱,还不够律师费。
但这次,他们遇到了一个不甘心的人。
很多人以为:诈骗罪要“数额较大”才行(山东标准是6000元),190元根本不够。
但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不够刑事立案,不代表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写得清清楚楚:
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袁某某虚构“榴莲发霉”的事实,用假图片骗退款,主观上就是想白嫖。金额虽小,但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所以警方行政拘留,完全在法理之中。
更关键的是,袁某某还得赔偿程先生的差旅费——5000多块
为190块钱的便宜,最后倒赔5000再加拘留所几日游……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