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头帮大当家
今天有朋友提醒我不要评论刘翔退役安置一事,以防后续可能被刘翔起诉。他告诉我,刘翔曾在2017-2022年期间对大量自媒体提出起诉,这些自媒体大多是在2015年4月刘翔退役时点评过刘翔退役热点新闻,其中不少还是夸赞刘翔的,但最后都被索赔了十余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经此提醒,我也想起前些年确有此事,业内一度怨声载道。但有一说一,那些和我的情况似乎并不相同。
为保持严谨,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了一下刘翔起诉自媒体的卷宗,肖像权侵权的卷宗至少有294份。走马观花看了一眼,被起诉的自媒体都是2015年刘翔退役时写了各种告别和致敬的稿件,时隔几年后,被刘翔以侵犯肖像权的名义起诉,哪怕是阅读只有几百的也都被索赔了。
但我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涉案的公众号最下面都有推广宣传该公众号的相关字样(2015年正是做公众号的高峰期),所以刘翔方面以滥用刘翔肖像权牟利的名义起诉了他们。大多索赔都是十数万元起步,最后法院判赔数千元。我在此列举几个典型案例:
●公众号“某京潮好玩”在2105年4月刘翔退役时发布文章《谁是“刘翔退役”这场营销战的大赢家?》,文章使用了刘翔的图片,文章版式中长期嵌套公众号二维码等推广信息。刘翔在2022年8月起诉并索赔经济损失14万元,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
运营人员辩称,涉案文章是转载,转载文章系对刘翔的喜爱和崇拜,对刘翔退役的不舍,文章中有关刘翔的配图都是积极阳光的,是充满正能量的、不但没有损害刘翔的名誉,反而宣传了刘翔的正面形象,所以不存在损害刘翔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刘翔作为公众人物,对肖像权使用的容忍尺度应高于普通公众。另外,涉案公众号系个人行为,出于个人爱好日常运营,该公众号早已停更,接到起诉书后已经经删除涉案文章,涉案公众号已注销。最终,法院判赔偿刘翔6000元。
●公众号“某代网”在2015年刘翔退役时发表文章《刘翔退役后看看那些暖心的营销文案》, 文章使用刘翔照片,公众号版式长期嵌有“派友汇只与勇者同谋”及公众号二维码等推广信息。刘翔在2022年索赔经济损失15万元,外加维权成本5000元。该公众号负责人压根没出席庭审也没有提交任何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赔刘翔经济损失5000元。
●公众号“某京大妈有话说”发表了《被骂13年后,刘翔终于回应》等文章,文章使用了5张刘翔照片,公众号版面中有该公众号的推广信息。被刘翔索赔15万元,外加维权成本5000元。
该公众号运营人员辩称,涉案文章是在给刘翔正面褒扬,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利益,且被起诉后已删除。使用的均是原告参加赛事现场及相关媒体报道的截图,涉及公共利益,属于在艺术欣赏和评论的必要范围内合理使用,明星应让渡部分权利,这也是原告在参加商业活动中能获取高额广告费、出场费的原因。
文章在文首和文末设置“点击关注”和附有二维码是绝大多数公众号的普遍行为,并不针对某一具体推送文章,更不能因此就得出所有公众号吸引粉丝的行为就是为了获取商业利益的结论,文章最末附带的“退休人员点这里,上千节课免费听”的链接也是免费的,是公益行为,与商业无关。最终法院认定:因为该公众号有推广自身的信息,需赔偿刘翔经济损失3000元。
●某留学平台的公众号在刘翔退役后写了篇《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文章使用了刘翔的照片,但该公众号的版面里面长期嵌套了留学业务的字样。2022年,刘翔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外加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被告称,接到起诉书后就删除了文章,且删除时的阅读量仅为676。最终法院判赔6000元,刘翔不服,认为刘翔商业价值极高,一审判决数额(6000元)过低,不过二审仍维持原判。
●广东有个旅游公众号“好吃某旅游”在2015年刘翔退役时发表《飞人刘翔退役后去哪儿?也许你会在这5个地方遇到他!》的文章,公众号下方有该公众号的推广信息和业务电话。2020年刘翔起诉并索赔40万元,外加维权成本2万元。
运营方辩称,文章只有281次阅读,被告推送系争文章只是为了充实公众号内容,谈不上营利性宣传,且影响范围小,未给原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且文章已经被删除、账号被注销,索赔过重,最终法院要求其赔偿刘翔5万元。
类似的起诉案例有很多。对刘翔这种身家过亿的巨星而言,批量起诉这些自媒体的这点收入不过九牛一毛。当然,起诉自媒体也有一些额度较大的收入,比如某马中国的微博。
刘翔曾是华晨某马的代言人,2015年4月7日刘翔退役,某马的微博“某马中国”在4月8日发表了告别文案。4月20日,华晨某马向中国田某协会发函要求解约,认为刘翔已经退役,代言合同需要终止。2017年,刘翔提起诉讼,认为,双方已经不再合作,对方的微博内容侵权,故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外加维权成本20万元。该案于2020年审理。
某马辩称,该条微博是合同期内发布,微博推送不同于传统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已“沉底”的微博没有任何商业价值,属于双方《合作协议》第7.2条b项约定的“历史事件或资料”,不删除亦不违反合同约定。在接到起诉书后,该条微博已经被删除。且该条微博在2015年4月21日之后阅读量极少,刘翔提交的《公证书》中可以看出评论量为296,最后一条评论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说明此后的转发、点击量极少。最终法院认定,某马在合同结束后应该撤掉相关信息,判定某马中国公司赔偿20万元。
当然,也有懂法的高人最终没赔偿刘翔一分钱。有个公众号使用了刘翔的照片被诉,但他反驳得很巧妙,抓住了刘翔取证的程序瑕疵。他指出,刘翔取证的时间和公证的时间之间差了8个月,而正常的公证时间间隔只能是15个工作日,另外刘翔方面的取证途径也不合规。
刘翔方面承认,他们是直接在某狗浏览器里面直接搜索并截屏取证的,一下子就找到了多达37页他们认定的侵权文章,但从浏览器如何进入公众号截屏得过程没有录像保存,在客观操作上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跳项,所以不能确定该文章来自该公众号。最终该公众号一分钱没赔。
综合上述案例来看,这些账号之所以被刘翔起诉索赔,主要是因为在刘翔退役时大家有很多感慨,情感泛滥之余难免倾诉于文字,而文章又使用了刘翔的各种比赛图片,文章整体版式中则带有推广自身的信息。有一说一,虽然很难借此牟利,但确实会被认定侵权。
而这次刘翔求助网友来帮他做退役安置抉择则不同。这次是刘翔自己多次发文透露本人退役安置事件的进展和相关内情,我则是根据自己对《关于国家培养运动员商业开发的规定》和《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了解进行了解读。他是公众人物,在社媒上发声引发公众热议,这种公众事件大家都可以讨论,而且我没有利用他的肖像权推广或牟利,所以我不认为我会像过去那些自媒体那样被起诉。谢谢老友的善意提醒。#刘翔回应安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