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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决定与刑事的交叉污染
当时2024年9月,因刘凯潇夫妇受到轻微指控,新西兰儿童保护局以最极端方式:无通知、无证据、无评估、无听证,动用武装力量强制把四个幼儿从家庭中带走。2026年7月15日新西兰儿童保护局再次用同样的极端方式:无通知、无证据、无评估、无听证,动用武装力量强制把12个月大的婴儿从家庭中带走,理由是因为这个刑事案件的定罪和判刑。2026年8月25日父母被错误定罪判刑,已上诉。
家事方面的重点:从2024年9月,一开始就是警方提供给新西兰儿童保护局(以下简称OT)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OT没有任何了解,没有任何调查,没有任何的取证,OT只是利用跟家事法院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不实的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让家事法院下命令把儿童强制带走。这个强制带走儿童,对儿童的伤害是持续的、长期的分离。是剥夺了实质性的刑事辩护能力,导致了父母和祖父母都被定罪,然后重点是现在官方事实上已经做了的事情,他们利用这个定罪,剥夺了儿童探视的权利。利用定罪并且也剥夺了父母见儿童的权利。他们现在正在企图切断儿童的最重要的亲情纽带,即父母双亲的亲情纽带。
在7月初,孩子们的父亲就得到探视公司负责人Steve Christodoulou 的答复,探视公司同意带孩子去监狱跟父母见面,探视公司完全可以做到,而且孩子们的父亲已经把表格都填好了,寄过去了。
但是,直到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孩子们一次都没有见到父母。
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根据以往的案例,到了听证的时候,儿童被强制长期分离,他们就说儿童已经适应了现在的情况,并且也不依赖父母了,那么就强制做出来家事法院的裁决,永久性的剥夺抚养权。并且还有一个重要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他们利用非法的,利用这样一个事实是他们强制导致的,加强了加重了刑期。因为在皇冠的量刑报告里面有说了:因为儿童现在是在OT,没有依赖父母,所以加长了刑期,不需要减短。因为在监狱里面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减刑减少了20%,我们有五个孩子皇冠说不能减刑。这也是他们程序滥用的证据。
2.证据互相套用,企图把不合法洗为合法
他们利用这个非法的长期的分离导致他们现在剥夺孩子的亲情纽带,然后利用这个剥夺亲情纽带的现状,马上把这个加长的刑期来给家事法庭合法化,正当化剥夺儿童的理由。这是他们互相配合达到的目的。
因刑事案件的定罪和判刑,孩子们心理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孩子们出现不同程度的担忧和恐惧,烦躁和失望,食欲不振,精神呆滞,体重下降。我们为孩子们的安全处境极其担忧,夜日焦虑,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律师已经多次请求增加探视,但OT从6月29日刑事定罪后就将之前的每周探视三次取消,我们每周都在盼望,希望能恢复之前的每周三次的探视并且更多。因为孩子们太小,他们太需要父母亲情的关爱了。按常理,在这样的处境中更应当增加孩子们与父母和祖父母的探视频率。这才是为儿童的利益优先。
3.新证据
被提前驱逐出境的五位同住女士,她们是日夜与老人相伴的直接照护者,她们可以证明老人的摔倒与死亡的事实。官方通过保释条例禁止辩护方与这五位直接证人联系,同时在一审中法官笼统拒绝辩护方传唤15位证人出庭,其中也包括了这五位直接证人。所以,在一审阶段辩方没有能够提交这五位直接证人的证据。我们希望在上诉阶段通过合法方式提交新证据。
4.证据矛盾
2024年9月新西兰儿童保护局在极端、紧急且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带走我们家的四个幼儿,但听证会却拖延至带走儿童两年后的2026年11月举行。证明对方当时声称的“紧急紧迫性”在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其严重程度被夸大了。如果真的存在持续的、无法克服的风险,法庭和起诉方不可能容忍两年的拖延。2025年6月官方的儿童律师向法院写了报告,表示可以开听证会了,但法院没有听儿童律师的建议。这种程序拖延严重违反了《1989年儿童、青少年及家庭法》(即《Oranga Tamariki Act 1989》)的法定程序规定以及基本人权原则。
5.违反国际法
长达一年的时间我们家庭被禁止联系中国大使馆。我们没有办法获得正当的领事保护,也没有办法联系使馆。如果违反保释条例,就会被逮捕关押。这样的禁止是出于保释条例,这及罕见且不合法。
6.时间节点
他们故意把家事法庭的听证会定在11月,如果这个时侯五个孩子的父母被关押在监狱里面,因为这个错误的不公平的庭审导致的这样一个错误的定罪和判刑。导致孩子的父母在监狱里面无法正常的去准备家事法庭的辩护,那么就事实上使用了这样一个错误的定罪和判刑来导致了在家事家事法庭里面再一次给家庭定罪了。用之前本来就不合法的一个强制剥夺儿童来伤害家庭,剥夺家庭的辩护能力。导致被错误的定罪和判刑。然而,现在又用这个错误的定罪和判刑来家庭法院的程序里面再次去要永久性的想要剥夺儿童,再次伤害儿童,在剥夺这个家庭实质上的上诉能力,所以这是一个死循环,一个严重的互相污染,交叉污染。
如果要司法公正,必须要在2026年11月家事法院听证之前,先把这个刑事案件终审要做好。要明确下来这个刑事方向的材料到底成立不成立,如果刑事的东西还在,还在争议的上诉过程中,再把这个刑事的东西运用到家事法院中去,再去永久性的伤害儿童的话,这简直是一个新西兰司法界的耻辱。
7.135个合理怀疑
A.我们在刑事庭审的一审是自代表,我们整理有135个合理怀疑,刘凯潇作为主要辩护人被法官禁止作结案陈词。
B.法官禁止我们传唤15位关键证人。15位证人都被法官笼统拒绝,没有具体理由。而且我们是自代表。自代表更加应放宽这个时间和期限。
8.皇冠证据的严重争议
有许多方面存在严重争议,尤其皇冠证据可采纳性在一审之前就提出了上诉,且上诉法院已经受理了。所以在庭审之前和庭审中控方证据的合法性仍然在上诉中,没有明确证据的合法性。法官在证据有重大争议未决时强推庭审,辩护方多次提出终止庭审的申请,均被法官拒绝,而且公然在法庭上对辩护方说:“你去上诉,你去上诉。”
新西兰官方程序滥用,互相包庇,互相作弊。因此,必须中止其非法的诉讼程序。要公平,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