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09:22
个人业绩,项目发生在入职本单位之前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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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可颂
项目发生在入职本申报企业之前,允许作为该人员个人业绩,但有硬性前提;该业绩不属于申报企业的企业代表业绩。
必备条件
项目实施周期内,此人真实在原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在岗履职,图纸 / 勘察报告为本人真实签字、校审记录完整;不能是事后补签、代签。
配齐整套佐证:原项目合同、规划许可、图审合格书、竣工资料;同时提供该人员在原单位的社保记录、劳动合同、履历,证明项目当时劳动关系。
申报时,该人员已经和申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正常缴纳社保;退休返聘人员配齐退休证明 + 返聘劳务协议。
注意时限:
✅工程设计类:个人业绩无时间年限限制,早年在外单位完成的合规项目均可使用;
⚠️工程勘察个人业绩,要求为近 5 年完成项目,超过 5 年的外单位勘察项目,不能用作个人业绩。
关键区分
人员个人业绩:满足上面全部条件,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主导专业人员个人业绩;专家会从严核查履职真实性,外省单位过往业绩核查力度更高。
企业代表业绩:不能继承过来算作申报企业的企业业绩。企业代表业绩看签约主体、成果签章单位,只能使用本企业签约实施的项目。
不认可的情形
项目实施阶段,该人员已经离职、不在原单位任职,事后补签字;
原单位无对应勘察设计资质;
图纸代签、PS 签名,无法证明本人实际履职;
勘察项目超出近 5 年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