吻安
轰动全网的杭州地产圈酒局案,越来越清晰。从官方通报和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中,有两个细节,非常值得回味。
通报定性是,赵某峰、郁某栋餐后在KTV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受害者轻伤二级。
新京报报道显示,两点,一,涉事者未喝多。第二,受害女子“求助无果”。
没喝多,这么干,说明不是借酒劲,借的是钱和权相结合,在酒的催化下,“双重发酵”的作用。不要推给酒。酒不背这锅。
酒只是一个载体,真正的原因是膨胀的权力欲,和利益交织所产生的欲望和狂妄。
当欲望膨胀到极致,受害女子就成了整个酒局上的猎物。她求助过,救助无果。只能“奋起反抗”。原本是当成工作被叫来参加这场酒局,反抗时被伤害,报道的描述是——入院时一度接近昏迷。
求助无果,多么痛的一幕。这时候,求生欲被赵某峰、郁某栋膨胀到顶的欲望压住了。
轻伤二级是什么概念?和我们普通人概念中的“轻伤”是两回事。司法概念的轻伤二级,不是伤得不重,意味着伤得不轻,达到了中度伤害的程度,只是没致命,它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也就是,普通人以为的轻伤和法律的轻伤,中间差着一个刑法的距离。从这个意义而言,一个央企浙江总经理,一个滨江区的副区长,等待他们的是什么?一个字——刑!除了刑拘,很有可能被判入刑。
对他俩而言,一次狂妄,一生尽毁。
案发7月26日,正好是周日。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到8月18日才通报?实际上,公众可能忽视了一个细节——通报显示,8月6日接警,7日刑事立案。说明受害者及家人,下了非常大的决心。
此外,8月18日公布这个通报时,总经理、副区长,双双已被免职,两人已被刑事拘留,速度足够快!这是为什么我在18日的评论中特别点出受害方和警方,都令人敬重的原因。
从案发,到报警,中间长达11天,受害者这一方经历了什么?可想而知。这一段时间,也恰恰是施害一方有机会开展缓和、斡旋的窗口。施害方有没有找过她谈“私了”?有没有人劝她“算了”?她的家人承受了多大压力?我们不知道。但有两点尤其值得肯定:一是受害方没有向权力低头,没有被金钱裹挟妥协,毅然选择把一切交给法律;二是警方刑事立案毫不含糊,采取的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没有留给嫌疑人私下斡旋的空间。正是这个刑事强制措施,撬动了后续免职的程序启动。
所谓商务酒局,实际是一场庆功宴。庆的什么功?拿了地。等待他们的是获利。于是拿到项目拿到地的企业做东,负责土地出让方的副区长,一起共举杯、同庆祝。于是就有了呼下属、喝“花酒”,忘乎所以,性情大发。就有了喝完酒,没尽兴,移步KTV。
可以说,即使没有侵害事件这一出,到跨进KTV这一步,也已经越过了法律纪律的边界。
可能涉案的当事人会觉得,招商蛇口是央企,建发是国企,坐C位的是副区长,日子选的是周日,以为可以一起喝,一起混,一起玩。实际这根弦,挂错了位置。脑细胞,搭错地方。
通报说两人在“KTV活动期间”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这不是玩,是犯罪,不是轻浮是轻狂。他们将一名女子毁伤的同时,也成功地把自己一生毁在自己的“咸猪手”上。什么清华啊,高考状元啊,高管啊,领导啊,从这一刻起,不再是光环,而是一种玷污。
8月6日接警,7日刑事立案,18日通报落地,杭州用行动证明了一件事:好的营商环境,首先是好的法治环境。权力再大,企业再牛,触了红线,照样拿下。
杭州发生这么恶俗、恶劣的案件,难免会给城市形象蒙上一层阴影,但此番处置的速度与力度,又完成了一次正向的止损。它向所有手握权力的人发出警示:不要狂妄,不要试探法律的底线,边线就是红线,触线必究,概莫能外。
等待他们的是什么?通报最后留了一句话——纪检监察机关已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调查处理。
意味着除了这起案件,还会有新的线索出现。会不会验证这样一个推理——一个手握和企业利益高度相关大权的官员,在酒,在“花酒”,在KTV这种敏感的地方,在伤害女性场合下不劝阻、不制止,很难让人相信,他在其他权力事项上能够守得住干净的底线。
证据交给办案机关,是非交给法律评判。我们来一起学习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是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赵某峰、郁某栋,这一款,具体认定交由法庭。
一次狂妄,一生尽毁。法律不问你是谁,只问你做了什么。这一课,代价够大。后续如何,法律自有答案。